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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最新市场准入机制

2019-07-08 11:45 点击: 未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年版)
 
说    明: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清单附件1中列出,以便市场主体参考。
三、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并以加★形式在清单中标明。
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管理措施有调整,在清单附件2中列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直接在清单中列出。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跨界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和水电站、跨境电网工程、跨境输气管网等跨境事项,应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七、为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利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文化领域和与文化相关新产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调整和规制的责任。
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对市场准入事项的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本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解释。

禁止准入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地方性许可措施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1 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调整修订的具体措施见附件2 3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4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许可准入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许可准入类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地方性许可措施5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内蒙古)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收购珍贵及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审批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大麻种植、加工及种子经营许可 6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农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许可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许可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应报告或经过批准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经营或在林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许可利用森林资源或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需通过审批(各有关地区)
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设立审批(云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设立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北京)
采集、出售、收购、加工省级重点珍稀林木审批(各有关地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省级以下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经营权流转核准;设立湿地公园审批(各有关地区)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或审批蚕种生产、储存、经营许可(四川)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水产苗种、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从境外引进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审批 1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渔业养殖、捕捞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渔业捕捞活动许可,渔船和企业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生产许可,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审批 使用船网工具进行捕捞需通过控制指标审批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许可 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审批 建造人工鱼礁审批 1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动物诊疗许可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1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单位认定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1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试验、生产和经营农药登记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许可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 13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设立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 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许可准入类
(三)制造业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地方性许可措施
15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向境外出口食品的中国企业备案核准 定点应急粮油加工资质认定(各有关地区)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需通过安全性审查;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需符合指定适用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获得许可或通过审批,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各有关地区)
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许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  
16 未获得定点资格,不得从事食盐生产、食盐批发经营业务 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  
17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种植烟草、从事烟草制品和涉烟产品的生产 烟叶种植者应当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及其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优良烟草品种需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开办卷烟纸生产、烟用丝束(二醋酸纤维丝束、聚丙烯纤维丝束)和滤嘴棒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审批  
18 未获得相应资质,不得制作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 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制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19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特定业务 印制发票、银行票据、清算凭证资格限制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兼营或变更审批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可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19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特定业务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从事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业务资质认定  
2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生产经营 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核材料(含民用核材料)需获得许可  
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许可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审批  
2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研究、运输和生产经营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审查批准、制造许可证核发;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审查批准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野外示踪试验审批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许可证核发  
2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肥料生产经营登记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  
2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及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和科研备案  
2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和购买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批发零售、道路运输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以及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2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和进口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新原料、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审批  
25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采集、猎捕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许可(黑龙江)
开展(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及成果转让审批  
药品生产(GMP)、经营(GS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GL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5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 国产药品注册审批(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新药证书核发;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生产审批;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国产药品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审批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核发、中药品种保护初审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  
2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指定生产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进出口和使用审批  
向中国出口兽药注册和兽药进口审批  
新兽药注册、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新兽药(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27 未经过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限制类生物制品的销售或进出口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销售前或进口时检验或审批  
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限制出口  
2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与进口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批、变更注册审批、延续注册审批,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进口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批、变更注册审批、延续注册审批)  
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2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的研发、生产制造、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 枪支(含主要零部件)制造、配售许可;配置、配购民用枪支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业务保密资格认定  
30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和营运 渔业船舶登记审批及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审批 船舶设计、修造、修理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强制检验  
3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天器、运载火箭、民用航空器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发射)和进出口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适航批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核发;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核发和外国民用航空器适航认可;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核发  
民用航空器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核发  
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书(TDA)核发  
民用航空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书(VDA)核发  
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核发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核发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书、油料测试单位批准函核发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3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进口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  
3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34 未获得许可、认证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设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含维护)单位资格许可(各有关地区)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24类);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  
35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关系公共安全等相关产品、设备的生产经营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资格认定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许可  
3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的生产、进口和经营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37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单位或机构公章的刻制经营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质检测评、进出口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商用密码产品出口许可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机构审批  
3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计量器具制造及相关量值传递工作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一级、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40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活动资格认定(各有关地区)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许可准入类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地方性许可措施70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进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频率(含卫星通信网频率、空间电台频率、卫星通信网外地球站频率、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 无线电台(站)(含卫星地球站、空间无线电台、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 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71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建设和使用电信网络或使用通信资源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审批 72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审批 73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 新闻媒体融资批准及控股权限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此类企业上市后,要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7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和涉密信息系统处理相关业务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相关业务资质认定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许可准入类
(五)建筑业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地方性许可措施
42 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相关工程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42 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相关工程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43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影响防洪安全、水土保持、占用农田灌排设施的项目,不得从事水利工程等涉水工程建设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复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许可(山东)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审批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44 未获得许可,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装饰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审批  
45 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海洋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 海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海域使用权审批(含招拍挂)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